要起诉信用卡欠款应如何做?
收集证据:收集与欠款人和担保人有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收据、发票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欠款人和担保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失。
联系律师: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将帮助起草法律文件,并代表债权人出庭辩护。
向法院提交申请: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聘请好律师后,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说明欠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以及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等待法院审理:一旦法院受理了起诉申请,就会进入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举证质证,并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辩论。
判决结果:如果法院认定欠款人和担保人有罪,他们将会被判以罚款或赔偿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判决结果不利于欠款人和担保人,他们可能需要执行判决,否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要怎么样才能立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选择性罪名,侵害的客体既可以是金融秩序,又可以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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