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胜诉案例

“一日游”低价招揽游客 两家假玉店被批捕29人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案情回顾:

玉器商店的商品,店里的服务人员买也就几十元,贵的也就一二百元,但是卖给旅游的顾客却卖到几百元甚至几千元。

位于昌平沙河的两家玉器商店,专门接待长城、十三陵一日游的散客。这两家玉器店的合伙人都与一些接待散客的小旅行社有关联,这些小旅行社的导游给玉器店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

在这两家玉器商店里,有人全面负责该店管理、销售等工作;有人担当“讲师”,负责冒充商店老板,谎称有喜事低价销售店内商品;有人则担当“搓客”,冒充销售经理;有的是讲解员,假意给游客讲解关于玉的知识推销玉饰品。

这两家玉器商店的销售流程是:导游带北京一日游游客从长城、十三陵等返京途中,以车辆需要清扫、消毒等为由,将旅游车开到玉器店,让游客下车去店内休息,并叮嘱游客该店内玉器售价较高,希望游客不要购买。后游客由玉器店引导员、迎宾等人带至各贵宾厅,讲解员在厅内向游客大致讲解玉器的保健功能等。随后,“搓客”冒充经理进入贵宾厅,对讲解员称不要再推销了,今天老板要亲自来接待这批贵客。随后讲师冒充老板登场,谎称在马来西亚等地开玉矿,老婆刚生了双胞胎其中儿子身体不好需要祈福,或者爷爷过一百大寿等喜事要散财,并向游客讲解玉器的鉴别方法等。期间,店内有专人负责跟包,避免其他旅游团游客误入该厅。此后,讲师们声称将店内玉器以极低价格出售(一般以标价的0.5—3折等),将游客引领至精品厅,由游客自行挑选或者由讲师为其推荐,双方商定价格后,由“搓客”或者精品厅销售人员负责开票、收款、打包等。

2010年4月初的一天,一对夫妇在其中一家玉器商店内以1万余元购买了一对玉貔貅(后经鉴定为大理岩雕件)、两个玉手珠(后经鉴定为染色石英岩)、三个玉手镯(后经鉴定,一个为翡翠手镯,两个为经染色处理翡翠)、两个玉座垫(后经鉴定为配大理岩)、两个挂坠(后经鉴定为染色石英岩)。后经过鉴定,花了一万余元购买的玉饰价格仅一千余元。

这两家商店大量手镯、手串、挂件和貔貅等,经抽取样品进行鉴定,部分以大理岩、染色石英岩冒充翡翠,或者以经过染色处理的翡翠冒充天然翡翠。一般也就价值二三十块钱,最贵的摆件才三百元。

据了解,来玉器商店购物的散客往往最初都是被“一日游”的“低价”所吸引。他们所报的“一日游”去长城、十三陵费用一般只是一百余元。这一百余元旅行社支付他们的游览门票外,剩余的钱一般连车费都不够。这些小旅行社其实挣钱的“潜规则”就是带游客到各种旅游商店购物赚提成。

日前,包括玉器商店合伙人、冒充老板的讲师、冒充销售经理的搓客以及为游客推销玉器的讲解员等人,被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40条、2001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本案中涉案人员虽然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欺骗方式进行销售,但其主要目的并非“非法占有”而是“销售产品”,是采用欺骗手段销售的模式,因此应当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性质,而非诈骗犯罪。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zmxb.com/news/view.asp?id=90898372388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广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