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张某某、杨某、邓某三人经过预谋,先后对六名深夜独行的女子实施抢劫犯罪,张某某还对其中一人实施强奸。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杨某、邓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杨某、邓某深夜“出动”,在街上闲逛,伺机寻找抢劫对象。此时被害人郝某某刚好下班,独自一人行走在回家的路上。于是三人将目标锁定为郝某某,悄悄尾随她。行至四周无人处,张某某从后面勒住了郝某某的脖子,杨某、邓某上前协助合力将郝某某拽进了路边的小树林里。在小树林里,三人对被害人郝某某拳打脚踢,夺下郝某某的包,一通乱翻之后没有在包内找到现金,只找到几张银行卡。三人并未就此罢手,而是逼迫郝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郝某某起初不从,但经不住三人对其头面部进行殴打,道出了密码。之后,杨某和邓某便拿着银行卡去银行取款,从郝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了四万元。在二人取款之时,张某某还对郝某某实施了强奸。
检察官介绍,郝某某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张某某、杨某、邓某三人连续作案六起,行为猖狂,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三人的作案手法简单粗暴,通常选择深夜独行的女子下手,其中一人先将被害人挟持住,威胁被害人不要声张,余下二人协助其将被害人拉拽至隐蔽的墙角或者小树林里实施抢劫。在抢劫实施完成之后,三人还将被害人的衣服或者鞋子脱掉,防止被害人报警或者追回财物。
检察官提示:女子应尽量避免深夜独行,如不可避免,应提高防范意识,选择人流多的主路行走,并时时与亲朋保持联系。如遇伤害,应及时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