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春节前夕,赵某趁其所在打工的公司放假,无人之际,将该公司内三台气泵上的电机卸下装在平板车上,并用垃圾将盗窃的三台电机掩盖上,运到该公司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将价值3000多元的电机以375元低价卖出。
由于该公司过年放假期间在安全监督管理上疏忽大意,赵某的盗窃过程,该公司竟无一人发现。日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通过这起案件,警示各公司企业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对公司财物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保障力度,这样才能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