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男,41岁,北京市延庆县人,近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底,被告人韩某某在和朋友张某聊天时,得知张某要购买汽车,于是谎称自己能够以几千元的价格购买便宜汽车。张某听后半信半疑,但韩某某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想帮朋友的忙,没什么恶意。在取得张某信任后,韩某某次日以购车为名骗走张某人民币四千元。到韩某某被逮捕时,赃款已经被挥霍。韩某某分别在1989、1995、2002、2006、200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案发时韩某某刚被释放满一个月。
检察官提示,韩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依法构成诈骗罪。本案中韩某某作案手法简单,他借助朋友的身份,以低价购买为诱饵,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最终行骗得逞。提醒广大市民交友需谨慎,对待金钱交易也应当慎重,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