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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包括什么人?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分子,尤其是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些人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没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包括什么人?

  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分子,尤其是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具体来说,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这些单位中继续工作,他们也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特别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包括什么人?

剥夺政治权利会怎么样?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会对犯罪分子产生以下影响:

  1. 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这些单位中继续工作,他们也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 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 不能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措施,其目的是惩罚犯罪分子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也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满,犯罪分子就可以恢复其基本的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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