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三十二万元;且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重婚罪将任某某起诉至法院,最终,通州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1年2月,被告人任某某与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不久之后,被告人任某某在未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认识了翟某,并且向翟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于2012年5月伪造结婚登记证,与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此期间,任某某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小产权房,以交定金、预付款及办理房本等名义骗取翟某朋友亢某夫妇人民币32万元,并出具伪造的收据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因任某既未能帮助亢某夫妇低价购买房屋,也未退还购房款,双方争执后报警导致案发,其重婚的事实也被公安机关发现。任某某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重婚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其妻子和翟某,对自己的两个孩子也造成了伤害。检察官说法: 结婚、买房皆是人生大事,不可粗心大意,一定要谨慎小心。公诉二处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