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立即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 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 无罪。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zmxb.com/news/view.asp?id=90898372387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广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