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8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第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 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制度的; (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zmxb.com/news/view.asp?id=90020059739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广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