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企业家犯罪

书写习惯具有自主性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5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书写习惯的自主性是指书写习惯对书写人的主观意识具有着相对独立性,不受书写人主观意识的任意支配。
  书写活动是在书写人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因此它必然受书写人主观意识的制约,书写人可以有目的的发动书写活动,也可以有意调整和干扰这个活动,因此才会出现伪装笔迹的现象,但书写人要想任意支配书写活动的整个过程则是难以做到的。
  因为书写习惯是人们经过长期的学习训练在大脑皮层中建立起来的巩固的条件反射系统,具有“自动化”的特点。书写人要改变自己的书写习惯就必须把“自动化” 的书写活动置于自己意识严密监督控制之下,高度注意每个环节、每个具体过程都不按原有习惯方式进行,但这在客观上是无法做到的。因为,制约书写习惯变化的个人生理功能和心理活动规律无法违背。
  1.注意的广度非常有限 注意是一种心理活动,也是改变书写习惯的重要条件,只有集中注意力才能抑制和改变注意到的书写活动。集中注意本身就决定了注意的广度非常有限。而注意的对象书写习惯却极为复杂,它的每个环节、每个具体过程都是一个复杂的条件反射,表现在笔迹特征上更是复杂多样。从宏观到微观、从总体到局部、从表面形态到书面言语包罗万象。在改变书写习惯的活动中书写人只能注意到某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因而书写习惯只能被部分改变。
  2.很难处处意在笔先 伪装笔迹一般要降低书写速度,目的是加强书写人意识对书写活动的控制能力。但是,“自动化” 的书写过程是一个连续性很强反应速度很快的过程,一旦书写活动被书写人意识所启动,整个书写活动便会一环扣一环锁链式的“自动化” 进行。所以,即便是在大大降低书写速度的前提条件下也只能做到部分的意在笔先,不可能每个字每个笔画都做到意在笔先。
  3.违背习惯的意志行为很难持久 意志是意识的能动表现,在这里是指自觉地改变笔迹、调节书写活动、实现改变书写习惯的心理过程。但是,意志活动必须符合事物规律,否则就一事无成。伪装笔迹就是一种违背书写活动规律的意志行为,它必然使书写人心理生理活动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与“自动化” 的书写活动相矛盾,这种状态不可能持久,书写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张弛交替现象。所以即便是决心很大、意志力很强的人,在伪装笔迹的活动中也不可能不暴露自己的书写习惯。
  4.改变笔迹只能以原有习惯为基础 伪装笔迹的活动是靠书写人自身能力来实现的,而一个人伪装笔迹能力的大小与他的知识水平和书写技能密切相关。伪装笔迹的活动不可能超出书写人知识水平和书写技能的范围,一般都是书写人对原有书写习惯的夸张,或是对旧有习惯的重复再现。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zmxb.com/news/view.asp?id=883614131224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广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