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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不能做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王律师,广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强制执行时,不仅可以简便司法程序,节省债权人的物力人力,还能提高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力。这样,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行提升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特征


公证强制制度为有效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了方便。首先,公证强制制度中以非诉讼的方式预先赋予了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正常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以及执行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有权直接单方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人就不用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但简化了司法程序,更节省了当事人的物力和人力。其次,公证强制执行制度只能是债权文书,对于没有债款偿还或者物品托付的民事经济协议是不能被赋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最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文书虽具有公证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只有债权人自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才真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知识的重大作用已经被大家意识到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力。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强制执行公证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不但节省了时间还节省了钱和物力。不过只有债权人才可以实行这个强制执行,其他人都不可以。






什么情况下不能做司法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做司法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有哪些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机构进行,否则的话最终的鉴定结论可能不会得到认可,对于当事人而言就会不利。并且还有可能耽误了时间,导致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从而影响到自身权益的维护。另外,也要注意一些情形下,申请司法鉴定可能不会得到受理。









律师:王律师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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