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职务犯罪

金融凭证诈骗案追诉标准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5日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jxzmxb.com/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伶俐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zmxb.com/news/view.asp?id=92050996124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广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